一、主办单位:长春市人民政府、北京诺迪维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二、比赛时间:2010年8月28日星期六上午09:20
三、比赛地点:长春市净月潭国家风景名胜区举行
四、竞赛项目:
1、公路车赛男、女公开组90公里、54公里、18公里
2、山地车赛男、女公开组18公里
3、公路车赛老年组36公里(1960年以前出生)
五、参赛规则:
比赛严格执行国际自行车联盟竞赛规则
六、报名须知
1. 参赛选手必须身体健康,热爱自行车运动,经常参加自行车运动或训练。有心脏病、脑、肺、急性发作病及其他不适宜剧烈运动疾病的不得参赛,若因为报名者本身的病症在赛程中受伤或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2. 参赛选手年龄如果小于18岁和大于60岁,必须出示监护人的授权证明。
3. 本次比赛不准许专业的注册车手参赛。
4. 所有参赛人员都必须佩戴头盔、护具、手套等必要安全保护器具,否则禁止参赛,各种护具的质量由参赛选手自行负责;参赛选手必须佩戴头盔。
5. 参赛选手必须正确佩带号码布,正确放置车牌,且号码必须相一致. 不能损坏或修改号码布,否则会导致取消比赛资格。2张身子号码布得放在腰两侧。
6. 参赛选手必须在比赛之前规定期限内报到注册。
7. 所有没有通过报名注册的选手不得参加比赛。未经准许擅自参赛的人员一切责任自负。
8. 组委会将为正式报名的运动员购买相关的人身保险,没有及时提供信息或者没有购买保险的运动员如果出现意外伤害后果自负。学生免费参赛者,必须自行购买保险,否则不得参赛。
9. 参赛选手必须在规定的赛道内骑行,如在官方比赛赛道外骑行出现意外伤害后果自负。
10. 出现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危险状况时,组委会有权缩短比赛距离或直接取消比赛。
11. 所有涉及比赛部分的最终解释权由竞赛裁判组做出。
12. 如果有新增加的、必要的规则规定组委会将及时公布。
13. 个人自备参赛车辆、装备和护具,所有车辆不得有任何非人力传动、助动装置。
14、所有参赛者都得自我保证车辆质量和状况良好,且满足比赛要求,任何因车辆质量、状况和使用不当造成的伤害或损失,活动举办单位概不负责。
15、所有参赛者在比赛中必须保持公平、公正的竞赛精神,遵守比赛规则,尊重比赛道德,注意人身安全,不做可引起自己或其他人伤害的冒险或有意行为。不得蓄意冲撞、排挤、刮蹭他人,影响他人比赛和安全。对上述行为,举办方有权对其行为采取警告、禁止比赛、取消成绩等措施,对上述行为引起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肇事者承担。
七、奖项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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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项目 |
性别 |
奖 金 |
奖杯 |
奖牌 |
赞助商奖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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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自行车 |
男\女 |
第1名 5000 RMB 第2名 2500RMB 第3名 1000RMB 第4名 800RMB |
第5名 600RMB 第6名 400RMB 第7名 300RMB 第8名 200RMB |
前八名 |
前八名 |
前八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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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自行车 |
男\女 |
无 |
前六名 |
前六名 |
前六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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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自行车 |
男\女 |
无 |
前六名 |
前六名 |
前六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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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车比赛 |
男\女 |
无 |
前六名 |
前六名 |
前六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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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车老年组 |
男\女 |
无 |
无 |
前六名 |
前六名 | |
八、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九、本规程解释权属于中国长春净月潭瓦萨国际自行车节组委会。
